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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的几点认识
引用本文:罗钟殿.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的几点认识[J].阴山学刊,1988(2).
作者姓名:罗钟殿
作者单位:包头师专政教系
摘    要: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论断。这是对我国国情所作的完全符合实际的科学论断,是我们制定正确路线和实行各项改革政策和改革措施的根本依据。这也为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了许多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的问题和一系列艰巨而复杂的任务。一、社会主义和法制建设关于法制的概念,一般有两种理解,作为广义理解的法制,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用以维护其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因为任何一个取得政权的统治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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