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促进法的基本设想及其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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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永宁,张隽.生态文明促进法的基本设想及其展开[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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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永宁 张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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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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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2&ZD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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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文明促进法是关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蕴含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立法。生态文明促进法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维护生态系统整体利益,满足人们对生态环境的合理期待,引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使生态文明观内化于社会机体。生态文明促进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凸显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价值,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指引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引领整部立法的结构布局和制度体系。生态文明促进法的法律制度要与基本原则相互呼应,与既有政策相互协调,既要体现生态文明的价值意蕴,对现行成熟的制度进行整合和完善;又要注重制度的体系化建设,使制度之间互相衔接,提升制度体系的自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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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文明促进法 法律定位 法律原则 制度体系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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