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实现的法律解决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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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春凝.论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实现的法律解决机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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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春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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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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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南民族大学人才引进项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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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历史的角度出发看,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的性质是国有制.我国目前的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有一定的历史继承.从其归属性推知,当前国家应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为"永佃权",即物权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长久存续之权利.从法学视角考察如何在公有制框架内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呢?一是物权化实现的方式;二是转让市场的设立问题.特别关于转让市场设立时,需要首先是不能对市场交易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其次是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农地转让市场;最后是农地转让的交易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进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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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集体土地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地转让 |
On the Legal Settlement Mechanism about the Realiza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Righ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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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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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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