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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义务论和目的论解释的冲突——评哈贝马斯对权利的义务论解释
引用本文:王晓升. 人权:义务论和目的论解释的冲突——评哈贝马斯对权利的义务论解释[J]. 天津社会科学, 2007, 0(3): 16-21
作者姓名:王晓升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
摘    要:自由主义者在强调权利绝对性的时候,按照目的论的思路来理解权利,使之成为人和人之间狼一样战争的权利。哈贝马斯赞同人的权利的绝对性,却反对把权利看作是目的论意义上的最高价值,并对权利进行了义务论的解释。按照他的观点,权利只能因为权利的缘故,而绝不能因为利益的需要而受到限制,但是,权利的使用不仅受到法律的约束,而且受到道德的约束。

关 键 词:人权  哈贝马斯  权利  目的论  义务论

Human Rights: The Conflict of Deontological and Teleological Explanation——On Habermas''''s Deontological Interpretation of Right
Wang Xiaosheng. Human Rights: The Conflict of Deontological and Teleological Explanation——On Habermas''''s Deontological Interpretation of Right[J].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2007, 0(3): 16-21
Authors:Wang Xiaosh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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