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重构式合法性理论"及其当代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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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云龙.哈贝马斯"重构式合法性理论"及其当代启示[J].云南社会科学,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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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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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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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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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验主义的合法性理论将被统治阶级的相信、赞同与否,作为合法性的标准,而缺乏对大众赞同、认可依据的说明,这种只看形式而忽视实质的做法,会因为价值伦理维度的缺失而陷入"历史解释的无标准性".而规范主义的合法性概念,则完全排斥了大众赞成、认可的经验基础,而去寻求一种永恒的正义基础和标准,从而陷入了一种抽象的思辨.哈贝马斯"重构式合法性理论"主张合法性是某种与当时所处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的价值,既具有大众认可这一现实基础,又蕴含着相应的价值理念,从而超越了经验主义与规范主义之间的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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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法性 经验主义 规范主义 认同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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