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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救济的企业互助基金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贾爱玲.环境损害救济的企业互助基金制度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11(1).
作者姓名:贾爱玲
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浙江,临安,31130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杭州市哲学与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摘    要:因环境污染损害得不到有效救济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已成为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互助基金制度是环境损害救济社会化的方式之一,它改变了在无法确定污染加害人或者虽然能确定加害人但是加害人缺乏赔偿能力时,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的情况.企业互助基金制度将企业的损害赔偿责任分散于具有同类风险的企业之间共同承担,同时不会将损害赔偿过多地转嫁给社会,仍然尽量由污染企业承担,实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损害严重,企业赔偿负担过重,因此,需要建立企业互助基金制度,缓解企业压力,保障受害人得到有效救济.

关 键 词:企业互助基金  提存金  环境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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