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无偿赈给到"劝谕"富民出资——唐宋国家实物救灾职能转变之考察 |
| |
作者姓名: | 薛政超 |
| |
作者单位: | 邵阳学院湖南省魏源及湘西南文史研究基地,湖南,邵阳,422000 |
| |
基金项目: | 湖南省社科基金,湖南省教育厅资助重点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资助课题 |
| |
摘 要: | 唐代前中期,国家赈灾多采用无偿赈给的方式.唐中叶以后,在无偿赈给之法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唐政府一方面改行有偿赈贷之法,另一方面则开始积极引导富民出资出力参与社会灾荒救济.宋代赈灾分为政府直接赈救与利用社会力量赈济两个方面.政府直接赈救,继承并发展了唐后期以来用富民之资恤救贫民之宗旨;利用社会力量赈灾,国家荒政逐渐演变为"劝分"之政,即"劝谕"富民出钱米参与灾荒救济,并表现出两个重要特点:第一,视灾伤程度与官府赈灾能力而行劝诱力度.第二,"劝分"举措的制度化与优待性特征越来越明显.若受灾地无富民或富民较少,则地方政府让富民赈灾的"劝分"之政无施展之余地.
|
关 键 词: | 无偿赈给 富民出资 " 劝分" 之政 唐宋国家 实物救灾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