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害知识产权的“二元归责”原则 |
| |
作者姓名: | 王博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 |
摘 要: | 归责原则作为归责的“规则”,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及其责任形式,而非民事责任形式决定归责原则。知识产权侵权适用“二元归责”原则,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符合我国知识产权“适度保护”的立法政策。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保护的有限性及其请求权竞合等特性,影响乃至决定着“二元归责”原则的适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再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是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素,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之趋势。侵害知识产权的“二元归责”原则,与该立法趋势相契合。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归责原则 停止侵害请求权 请求权竞合。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