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权威性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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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道本.地方性法规权威性探讨[J].江苏社会科学,1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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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道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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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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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自1986年12月起,将原赋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拟定地方性法规的草案权改为制定权.与之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问题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所谓权威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宪法法律所确定的,由地方性法规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法律约束力;二是地方性法规的法律约束力在现实中的体现,即人们感受到的现实威信.从实际生活中看,一些地方性法规缺乏权威性,实际收效并不大.造成这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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