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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家本的《官司出入人罪唐明律比较说》——评沈家本著《寄簃文存》卷三中第五篇论文
引用本文:李光灿.关于沈家本的《官司出入人罪唐明律比较说》——评沈家本著《寄簃文存》卷三中第五篇论文[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3).
作者姓名:李光灿
摘    要:什么叫做出入人罪?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辞典》中第151页作了精辟的解释: “出入人罪我国旧制审判官吏对无罪者判罪、轻罪者判重罪,称‘入罪’;对有罪者判无罪、重罪者判轻罪,称‘出罪’。因故意而出入人罪为‘故出入人罪’,因过失而出入人罪为‘失出入人罪’。唐律对故入与故出处刑相同,失入较失出处刑重。宋代失出无罪,失入死罪。宋哲宗元祜七年(1092年)改定为失出死罪五人比失入一人论罪,失出徒流罪三人比失入一人论罪(见《通考》一百六十七)。明清律与唐律基本相同。”“出入人罪”按《晋·灼注律》的解释: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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