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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三层制结构的反思
引用本文:张力.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三层制结构的反思[J].兰州学刊,2009(2):203-209.
作者姓名:张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 
摘    要:由“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国资运营主体)——具体资产运营企业”组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三层制结构,作为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示范性法律框架,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既定发展战略中将长期发挥重要作用。但这种被近年来中央国有企业群体效益持续走强所证明了有效性的制度安排却因为自身思路酝酿中的逻辑矛盾、对国有企业功能的认识偏差、对政企不分与官商不分的认识混淆,给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埋下了不稳定因素,而需要反思并提出制衡性思维。

关 键 词:经营性国有资产  三层制结构  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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