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兵马俑"发现权引发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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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虹.确认"兵马俑"发现权引发的若干思考[J].社科纵横,2005,20(4):118-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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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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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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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首先分析了国内外法律对发现权的规定。然后从明确发现权的需要出来,分析了现实和司法实践中的发现权。最后提出对发现权的制度设计。其中阐述了发现权应该划入民法中的人身权。提出将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的非科学发现纳入发现权的客体,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发现权的客体应当包括科学发现和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的非科学发现。深入分析了发现权以精神权利为主的性质。倡导确立发现权程序公正的重要意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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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发现权 科学发现 非科学发现 人身权 精神权利 制度设计 |
文章编号: | 1007-9106(2005)04-011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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