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伊斯兰法的形成及其社会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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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明贤.早期伊斯兰法的形成及其社会作用[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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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明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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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历史系!甘肃兰州,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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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伊斯兰教几乎同步产生、互为因果、始终相伴的“沙里亚”法,是其宗教伦理、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社会理想的核心。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在麦加、麦地那23年宣教时期的《古兰经》、“圣训”立法是伊斯兰法发展的起点和初创启蒙时期。麦加13年间《古兰经》虽然涉猎了有关法律行为规范方面的内容,但全经的主线始终围绕宗教敕义和信仰原则而展开的。在麦地那“乌玛”国家形成后,《古兰经》才开始了大量的社会主法。这一立法不但巩固和发展了当时“乌玛”社会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并在其后政教合一的阿拉伯哈里发帝国中也发挥了巨大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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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伊斯兰法 形成 社会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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