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残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实践──个案工作手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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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德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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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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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在此之前的道路和建筑物设计,是以健全人作为使用对象而实施的,适应健全人的建筑物让有身体功能障碍的残疾人使用则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困难,如普通的台阶即是使用轮椅的残疾人自己无法逾越的障碍。残疾人家庭环境的物理性障碍也是制约残疾人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的重要因素,它限制了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的提高,限制了残疾人的自身发展,也妨碍了他们的学习和工作。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是我国第一所综合康复机构,其建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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