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多层次体系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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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秋荣.关于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多层次体系构建[J].理论界,2012(7):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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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秋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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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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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73条规定打破了过去的刑、民事诉讼一元制的证明标准,较以往立法更为灵活。从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角度考虑,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区分不同类型的民事争议,构建一个涵盖"证据确实、充分"、"高度盖然性"、"盖然性占优势"等多个层次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以适应审判实践中解决不同类型的民事争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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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证明标准 多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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