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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体的反映和反映的主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主体论
引用本文:马少刚.关于主体的反映和反映的主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主体论[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1992(3).
作者姓名:马少刚
摘    要:文学的主体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重要内容,能否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一理论,决定着作家创作的成败,也直接影响我国文艺创作发展的方向.近年来,关于主体论的争论已旷日持久,但作者认为,作为文艺工作者,应该在自己的文艺活动中毫不犹豫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以此作为创作活动的理论指导.本文着重从创作的主体、创作的对象以及二者的关系来进一步探讨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理论.一、主体的反映文学,作为作家认识、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的手段,是现实生活在作家头脑中的反映.但这种对生活的反映不是主观对客观的机械摹写、“镜子式”的反映,而是主客观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主观对客观的把握.主体在反映中不是消极的,被动的,而是积极参与反映的过程,其反映的结果,也不是“镜像式”的纯客观的映象,而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渗透了主观的因素.两种反映论之所以有如此重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离开人的社会性和人的社会实践来考察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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