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唐以後的地主田庄經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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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張維华.中唐以後的地主田庄經济[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63(Z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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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張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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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封建地主经济,基本上是属于自然经济的范围,这种经济,无论在其组成方式上或在其经营方式上,都有一定的特点。这些特点,必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变化,这就决定着封建社会各个时代的经济形态必有某种不同之处。自西汉末年及东汉初年开始,封建地主已经进入一种比较完备的自然经济状态。这种经济有下列几种特点: 一、地主占有较为辽阔的整段土地,使用着主要是“注于家籍”或与此相近的僮仆、或等同于僮仆地位的佃农进行生产。而地主居住的地方和他所占有的土地的所在,一般说都在一块,不相分离。二、地主在他的土地上,除了经营着农业生产外,还经营着各种各样的生产,如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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