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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商:构建和谐社会的行政救济法基础--兼论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对接
作者姓名:张玉录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政法学院,山东聊城,252000
基金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2004SFB8005):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研究
摘    要:强调法律全球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关注法律移植问题。但是法律移植必须与本土资源有机地结合。诉辩交易和ADR对于建立中国特色的行政协商制度具有重大借鉴价值。行政协商的基本特征是在救济程序中的自主性。它在主体上排除了审查机关的居中调解。这样是为了体现行政协商的真实内涵,避免审查机关调解的弊端。行政协商可以贯穿于审查程序的整个过程。但是行政协商的内容不得涉及行政行为的性质。审查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商意见,直接终结审查程序。终结决定具有终局性。

关 键 词:法律移植  本土化  行政协商机制
文章编号:1672-1217(2005)03-0018-06
修稿时间:200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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