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社会各界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十分关心,一些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及外国政府组织表示了捐赠意愿,为方便和规范社会各方面的捐赠,民政部明确了接受社会捐赠的渠道及有关事项。此次非典型肺炎防治社会捐赠款物由民政部、卫生部负责接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也可接受社会捐赠。根据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际,此次接受社会捐赠款项, 也接受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的消毒、防护等用品,抗菌抗病毒等药品、试剂,X光机等诊断设备,呼吸机等治疗监护设备,医疗救护防疫等运输设备。为避免非典型肺炎传播,加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此次社会捐赠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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