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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规厂纪"作为劳动合同当然附件的条件
引用本文:姜旭阳."厂规厂纪"作为劳动合同当然附件的条件[J].中国劳动,2002(8):26-27.
作者姓名:姜旭阳
作者单位: 
摘    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定、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种协议,劳动者加入到用人单位内,担任一种职务或一定种类工作,其间必须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据此劳动合同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就发生了关系,从表面上看,后者似乎就是前者的组成部分,成为它的当然附件,与前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事实是否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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