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英美与德日法形成不同类型金融系统的主导因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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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瑞永.影响英美与德日法形成不同类型金融系统的主导因素分析[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8(1):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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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瑞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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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马瑞永(云南财贸学院,经济研究院,云南,昆明,65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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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日、法是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的代表,而美、英则是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的典范.这五个国家是世界上主要的工业发达国家.历史上法律制度和对股票市场以及银行发展的不同管制是导致两类国家形成不同金融系统的主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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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系统 法律制度 政府管制 |
文章编号: | 1672-4755(2003)01-005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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