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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共体法的特征看欧盟主体资格的演进
作者姓名:赵莉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摘    要:欧盟成立前欧共体立法已具备三个特性,即直接效力原则、优先原则及先占原则,在欧盟成立后,其立法又具有了新的特性即从属原则。论述了欧盟立法的上述特性,试图证明欧盟主体资格演进的格局是从一体化组织向联盟国家迈进。

关 键 词:欧共体法  直接效力原则  优先原则  先占原则  从属原则
文章编号:1672-0202(2007)01-0131-05
修稿时间:200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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