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后奥运时期的运动员形象权法律保护研究
引用本文:姚颉靖,彭辉.后奥运时期的运动员形象权法律保护研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37-44.
作者姓名:姚颉靖  彭辉
作者单位:[1]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上海201207 [2]上海社科院法学所,上海200020
基金项目:上海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课题(TYSKYJ2012104)
摘    要:运动员形象权是一种形象商品化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但在不同的项目、不同的运动员身上表现不同。研究结果显示:各国关于运动员形象权尚未形成一个成熟的立法体例,而是通过不同方式加以保护;运动员形象权归属于运动员本人所有;投资者有权分享运动员形象权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运动员形象商业利益的分配规则存在各主体法律意识不强、收益提取统一比例不可取、利益分配期限不合理等不足。基于此,应加强运动员形象权立法保护研究;完善运动员形象权商业化运作规则;优化运动员商业活动管理方式和形象权开发模式。

关 键 词:运动员形象权  立法保护  形象权归属  利益分配规则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