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奥运时期的运动员形象权法律保护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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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颉靖 彭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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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上海201207 [2]上海社科院法学所,上海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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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课题(TYSKYJ201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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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运动员形象权是一种形象商品化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但在不同的项目、不同的运动员身上表现不同。研究结果显示:各国关于运动员形象权尚未形成一个成熟的立法体例,而是通过不同方式加以保护;运动员形象权归属于运动员本人所有;投资者有权分享运动员形象权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运动员形象商业利益的分配规则存在各主体法律意识不强、收益提取统一比例不可取、利益分配期限不合理等不足。基于此,应加强运动员形象权立法保护研究;完善运动员形象权商业化运作规则;优化运动员商业活动管理方式和形象权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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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运动员形象权 立法保护 形象权归属 利益分配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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