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陆法系刑法中构成要件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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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文锋.论大陆法系刑法中构成要件要素[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6(3):105-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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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文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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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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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对构成要件要素的判断成为犯罪认定的基础和前提,而构成要件要素本身的意义也正在于此。对于如何界定构成要件要素,现实中存在着把构成要件混同于构成要件要素的说法,事实上构成要件要素与构成要件不是同一概念,应予区分。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性质特征,在理论上历来存在着对其认识的不断深化的过程,构成要件要素不仅具有记述性和纯客观性而且也理当具有主观性和规范性。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种类,则应合理分为客观的和主观的要素?记述的和规范的要素?违法性和有责性的要素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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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要素 性质 种类 |
文章编号: | 1006-2920(2007)03-0105-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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