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论法治、德治与人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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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 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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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 102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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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翻译与注疏研究”(项目号:20JHQ0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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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人通常认为,德治就是人治,两者都与法治相对立;然而在古希腊人那里,法治并不与德治对立,两者都与人治对立。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亚里士多德而澄清这个问题。法治与人治的竞 争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被明确地提出来了,他认为法治比人治要好。由于古代法律的内容就是要培养勇敢、节制、慷慨与正义等美德,从而法治就是德治,两者具有形质不可分的关系。法治是让理性去统治,故而法治与人治的对立就意味着理性与欲求的对立。虽然其强调了立法者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治,立法者也是美德与理性的化身。到了现代社会,法律不再关乎美德与理性,从而美德与人治相连,并且与法治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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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德治;人治;理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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