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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释[2000]4号文件关于强奸罪解释的思考
引用本文:张庆旭.对法释[2000]4号文件关于强奸罪解释的思考[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0(5).
作者姓名:张庆旭
作者单位:阜阳师范学院政法系!安微阜阳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法释 2000]4号文件把奸淫幼女罪划归为已满 14周岁未满 16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范围,对刑法十七条中的“强奸罪”作了扩大解释,使法定的强奸罪扩大到了奸淫幼女罪,这就与罪刑法定原则 有了冲突。

关 键 词:强奸罪  奸淫幼女罪  罪刑法定  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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