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洋浦经济开发区立法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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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德理.论洋浦经济开发区立法的若干问题[J].琼州学院学报,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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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德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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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 高级政工师57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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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洋浦开发区正式启动前后,国务院、海南省政府及有关学者就从政治经济学和法学上解答了对洋浦开发的一系列疑虑。如果说,昨天的论证、探寻是为迟到的决策补课的话,那么,现在洋浦开发的全面展开已经从实践上向我们提出法治需求。基于此,拙文对洋浦立法的考察和几点建议就是必要的。 (一)洋浦开发区的法律地位以及与海南特区立法之间的关系 洋浦开发区是海南特区中的特区,在海南特区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开放程度有其殊异之处。所谓经济特区,首先是指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和试验区。在我国实行经济特区政策的同时,还有经济开放地带,就是以某个开放城市为基础,扩大地区、跨越省界、开放经济、发展技术,实行部分特区的政策。除此之外,还有沿海开放城市,即对内对外所起的作用,处于特区之后、经济开放地带之前的地位。通过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放地带这几个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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