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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轰炸与国际法
引用本文:金明[],、张鲁鲁[].重庆大轰炸与国际法[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9(4).
作者姓名:金明[]  、张鲁鲁[]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重庆市,400015
摘    要:1946年至1948年的东京审判,确定了日本对发动侵华战争犯有破坏和平罪和反人类罪等罪行.日本作为发动战争的当事国对中国及其国民负有赔偿责任.从习惯国际法的角度审视,重庆大轰炸作为日本侵华战争中的一次军事战略行动,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它还违反了二战前后已在国际上确立的一系列战争法规及准则.日本作为这些“国际不法行为”的实施者,同样对中国及其受害者个人负有国际赔偿责任.

关 键 词:重庆大轰炸  、国际法  、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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