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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元的监察制度
引用本文:葛生华.试论宋元的监察制度[J].兰州学刊,1990(6).
作者姓名:葛生华
作者单位:兰州市社科所
摘    要:宋元时期的监察制度,虽多因袭前代的制度,但在前朝的基础上,经过益损,更趋于完善,组织更加严细,权力更为扩大,在维护封建专制主义集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时期由于监察官兼职过多,监察官吏不重视政治品德,因此,监察组织不能发挥根本性的作用。 一、宋代的监察制度。 宋代的监察组织虽沿袭唐制,但在许多方面与唐不完全相同。宋在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台长官是中丞而不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多为兼职,无正员,无实任。如《宋史职官志》记载:御史大夫,“宋初,不除正员,止为加官,检校官带宪衔有至检校御史大夫者,元丰官制行,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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