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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
摘    要:一、凡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事业及机关、团体,所有计划、统计、会计有关工资总额的计算,均以本规定为依据.二、工资总额包括在册与非在册人员的全部工资.三、凡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以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作报酬,及根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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