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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希曼案件——一个法律和道德的难题
作者姓名:锡尔温  张企泰
作者单位:波多黎哥大学 教授
摘    要:埃希曼在集中营杀害了六百万犹太人后避居阿根廷。以色列支持追踪埃希曼多年的受害人将他诱拐到以色列并对他进行审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裁判:申诫以色列;以色列向阿根廷道歉。以色列主张免责,因为这属于“不可指望守法”或“不可归责”的范畴。“不可归贵”是“自然法”的概念,是从“人的本性”中派生,是正义的基本要求。因此以色列纵然表面上侵犯了阿根廷的主权,它的行为并不“非法”。罗马在市民法之旁有大法官法,英国古代在普通法之旁有衡平法,近代法理学上则有实证法与自然法。国际法为了维护法治原则应以实证法为基本方法,同时明智的政策要求实证法在与自然法有抵触时,接受“最低限度的自然法”,亦即接受世界各文明民族的压倒多数对所争论的利益问题所持的道德判断。如果在这一点上,法律不对道德作出让步,法律就不可能再成为治理人们的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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