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门艺术——评许霆案二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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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长建,张毅龙,邓少华.法律是一门艺术——评许霆案二审判决[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5(4):497-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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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长建 张毅龙 邓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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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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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推理研究--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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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判决"和"合理性判决"是内在的统一,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法官只有掌握较高的说理艺术,才能将这二者统一起来.要区别逻辑涵摄与法律涵摄,法律涵摄不是就上下位概念的外延宽窄而言的,而是就上下位概念的构成要件而言的.根据德沃金的"整体性的法律"理论,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不明确的"法律原则"通过理想型法官对判决所作的"建构性解释",就具有了唯一正确的答案--既是"依法判决",又是"合理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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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涵摄 逻辑涵摄 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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