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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问答(四)
摘    要:问: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答:《条例》第17条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首先,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需由相关的行政部门负责。在我国,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行政机关是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工伤保险具体事务管理的单位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了建立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条例》将职工伤亡性质认定的权力授予了劳动保

关 键 词:《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 中国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职业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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