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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答朱建同志
引用本文:罗崙.再论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答朱建同志[J].学术月刊,1963(9).
作者姓名:罗崙
摘    要:《学术月刊》1961年第四期刊载了朱建同志撰写的“关于中国农业的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一文(以下简称“朱文”),对景甦同志与我合写的《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一书(以下简称《性质》)提出了商榷意见。在“朱文”的结论部分,作者强调指出:“中国资本主义的农业企业,开始出现是在廿世纪初年”,作者认为1901年建立的通海垦牧公司、1907年建立的金坛茅麓明农公司以及1921年至1936年间在苏南建立的七十多处农场,才是纯粹“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业企业,“如果以此与清代山东经营地主那种庄园式的生产关系比较起来,这两者在性质上是存在着基本的差别的”。看来,“朱文”的结论部分给人这样一种印象:仿佛《性质》一书所确定的结论,并不是说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只是“开始向资本主义制过渡的经济体”,“距发展成为纯资本主义的东西还有一段距离”,而是把它说成有如1901至1936年间在我国出现的那种现代型的资本主义农场企业了。可是,我们并没有这种意思。恰恰相反,在这一点上,我们与朱建同志所持的意见是完全一致的,即:同样认为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是有别于现代型农场企业的。因此,凡“朱文”涉及到这个问题的部分,本文将不作答复。在此,我们想着重讨论的问题只是:(一)清代山东经营地主与城市市场的联系是否“还非常疏远”?(二)清代山东经营地主是否还是“十足的封建地主”和“中国传统的地主庄园”?不妥之处,请朱建同志和读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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