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邻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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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明
,雨文.试论邻接权[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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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明 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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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邻接权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一个专用术语。它的意思是指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具体地说,它是指与作品有关,但又不是作品,而是属于传播作品的媒介从而受到法律保护所产生的某种专有权。邻接权通常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这三者的权利。1991年6月1日实施的我国著作权法虽然在法律条文中没有出现邻接权一词,但该法在第四章中列举的一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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