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的设计目前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体制是在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模式下实行三方定期联席会议制,这种协同监管方式对于有效监管还是不够的。根据我国金融形势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历程,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借鉴美国伞式监管体制,即美联储作为主导性监管者,负责协调其他机构监管者实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总体监管,而控股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仍适用分业监管。具体建议如下:一是建立牵头监管人制度。由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总体风险进行监管,而银监会、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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