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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天赋人权说”
引用本文:李廷贵 ,欧潮泉.论“天赋人权说”[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5(4).
作者姓名:李廷贵  欧潮泉
摘    要:近年来,国内出版了一些关于人权的书籍,发表了一些研究人权的文章,这是人权研究领域在我国出现的新气象。惟这些书籍和文章仍视“天赋人权”为资产阶级学说加以反对,至今尚无人敢于对此禁区进行研究,亦无有关文章发表,此实为人仅研究领域之憾事。本文试作探索。 一、“天赋人权说”之缘起 “天赋人权”即Natural Rights,直译是“自然权利”,以前的中国人按本国习惯译作“天赋人权”。“自然权利”为荷兰法学家和人文主义者格老秀斯(Grotius,Hugo,1583—1645)所创用,他同时对人权也作了某些解释,因此后来的法学家们公认格老秀斯是“天赋人权说”的创始人。被列为创始人之列的还有英国学者托马斯·霍布士(Hobbes,Thoms,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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