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丑化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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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得胜.被丑化的权利[J].社会科学论坛,2003(2):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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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得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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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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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读两篇有关丑化人格的文章,一是邵燕祥先生的《代自传》,二是李辉先生的《关于“二流堂”人物漫画批判》。余很想在此延伸开来,谈一谈人格被丑化的问题。先看邵燕祥先生的《代自传》片段:人一生要填多少表格?我的笔在“曾用名”一栏踌躇;记得我曾经被称作“邵贼”,在六十年代快完结的时候。标语上叫“邵贼”认罪低头,我没有窃国,也没有窃钩!谁在厉声指责看“衣冠禽兽”?却原来是弹冠相庆的沭猴!后来林彪被称为“林贼”,我就从“邵贼”降级为“邵某”,虽说仍然是罪不容诛,“半点名”是一种宽大照顾!(载《名人传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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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丑化 权利 “文革“时期 多元文化 文化大革命 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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