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纪法衔接的问题与应对
作者姓名:周长军  张瑞斌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青岛 266237
基金项目:本文系司法部项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纪法衔接问题研究”(项目号:19SFB2028)、山东大学人文社科重大项目“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研究”(项目号:19RWZD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推进党纪与国法的有序衔接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党纪与国法互动的历史轨迹来看,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分水岭,呈现出由“纪法分离”到“纪法衔接”的变迁。理解纪法衔接的内涵,要准确把握党纪与国法关系的三个面向:党纪与国法之间存在界限,不能混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体推进执纪执法活动。“严而不厉”是纪法衔接的政策基础,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为纪法衔接提供了组织保障,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法衔接的规则指引。当下纪法衔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纪法规范的科学性有待提升、立案审查调查的一体化以及处置上存在“以纪代法”和“以罚代刑”现象。为此,需要从完善纪法规范、强化纪法界限意识、坚守法治原则、适度分离立案审查调查程序等方面加以应对。

关 键 词:监察体制改革  纪法衔接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以纪代法
点击此处可从《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