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赫“六法论”之“气韵生动”探究 |
| |
引用本文: | 李强.谢赫“六法论”之“气韵生动”探究[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3(6):56-58. |
| |
作者姓名: | 李强 |
| |
作者单位: | 盐城师范学院美术学院,江苏盐城224051 |
| |
摘 要: | 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化艺术呈现出空前繁荣活跃的局面,谢赫《古画品录》所提出的品画艺术标准“六法论”,即“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像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以谢赫的观点来看,画作不仅需要表现外在的形和色,更需要注意表现内在的性格特征和精神气质,只有这样,画面才会有生动感人的艺术魅力。所以,“气韵生动”实为六法之首。
|
关 键 词: | 谢赫 六法论 气韵生动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