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司法救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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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兵.略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司法救济途径[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6(3):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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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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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昭通学院纪委,云南昭通,65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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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高校在校生面临伤害事故需要获得司法救济时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也对法律适用的高校在校生的主体范围作了规定。因学校失职而出现的学生人身伤害和因学校违反相关程序规定而出现的人身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学生个人的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此时,学生不能够适用相应的司法救济。当学生和校方都不能预见并避免的重大伤害事故发生时,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不能归于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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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校学生 伤害事故 司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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