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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制度:类型、标准与整合
引用本文:林艺聪.驱逐出境制度:类型、标准与整合[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8(2):100-107.
作者姓名:林艺聪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摘    要:以法律性质为研究视角,我国现行驱逐出境制度的主要类型包括刑事性的驱逐出境和行政性的驱逐出境.其特点是在适用范围上以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在性质上以惩罚(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为主要定位.但是,许多国家法律规定的驱逐出境适用对象并不以具有"违法性"情形的外国人为限,"非违法性"的外国人并不能免于驱逐出境的适用.同时,在驱逐出境是否具有"惩罚性"方面,国际上出现了不否认"惩罚性"与"非惩罚性"其中之一的趋势.另外,传统上以"入境前"和"在境内"作为驱逐出境类型划分标准的做法,受到了宪法平等保护原则的严重挑战.以"永久居留者"作为新的类型划分标准,则刑事性的驱逐出境适用于具有法定严重犯罪情形的永久居留者,行政性的驱逐出境适用于具有法定情形的非永久居留者.建议将来我国行政性的驱逐出境以行政强制作为新的性质定位.

关 键 词:驱逐出境  类型  标准  整合  永久居留者  
修稿时间:2007年8月23日

The System of Deportation: Categories, Standard and Combination
Lin Yicong.The System of Deportation: Categories, Standard and Combination[J].Journal of Zhejiang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2008,38(2):100-107.
Authors:Lin Yic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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