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冲突法连结之理论依据——地域性原则效力再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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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长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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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陕西咸阳,712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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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YJA82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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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冲突法所要解决的问题起因于法律制度的地域性,因此,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不但不会成为冲突法方法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发挥作用的障碍,反而会构成与冲突法有效连结以解决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理论基础。冲突法的意义在于司法管辖权与立法管辖权的分离,各司其职,协调地解决跨国纠纷。对于跨国知识产权案件,由相关国家行使立法管辖权,而由另一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是国际社会共管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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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冲突法 地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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