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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正尔后言顺——读《乡镇政府应设立统计机构》有感
引用本文:范维德.名正尔后言顺——读《乡镇政府应设立统计机构》有感[J].浙江统计,2000(12):32-33.
作者姓名:范维德
作者单位:兰溪市厚仁镇政府
摘    要:近读《浙江统计》2000年第8期余姚市统计局夏铭锦所撰的《乡镇政府应设立统计机构》一文,感慨之余,不揣浅陋,遂草成几端,以为夏文之骥尾。一、乡镇统计体制的实践回顾我国第一部《统计法》,在第四章第22条以专条专款规定了乡镇一级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从而“乡镇统计”一词及其工作得到了国家法律的定义。当然由于乡镇一级行政和经济管理职能对统计不可或缺的关系,乡镇一级的统计人员及其依托的统计或准统计机构,早已以各种形式出现和存在。1959年,笔者最初走上工作岗位就是一个公社(即以后的区,现在的乡镇)工业交通办公室…

关 键 词:乡镇统计  统计体制  统计工作  统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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