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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件中家庭股票分割之处理
引用本文:程宗璋.关于离婚案件中家庭股票分割之处理[J].社会福利,1998(3).
作者姓名:程宗璋
作者单位: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
摘    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繁荣发展,股票这一充分体现了现代文明的有价证券,逐渐为我国城乡居民所熟悉所了解,使城乡居民家庭共同财产的概念注入了新的内容。与此相适应,近年来一直居高难下的离婚案件中,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出现了家庭股票的分割问题。而这一问题又因为股票与夫妻其他共同财产的不同性质,特别是股票自身的特殊性而成为当前审理离婚案件难度较大的新类型问题。探讨这一问题,无疑很有必要。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而本文所指家庭股票,即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家庭共同财产购置的,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义务的要式有价证券。它具有以下法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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