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漏洞的认定与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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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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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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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成文法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法律漏洞的存在在所难免。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法律漏洞可分为:自始漏洞与嗣后漏洞、明知漏洞与不明知漏洞、明显漏洞与隐藏漏洞及碰撞漏洞。“禁止拒绝裁判的原则”要求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对法律漏洞进行补充。法律漏洞补充的性质是法官对法律的续造。但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对法律漏洞的补充仅具有个案的意义,尚没有“立法”的性质。法律漏洞补充方法有依习惯法补充、类推适用、目的扩张或目的限缩、制定法外法律发展等。法官补充法律漏洞应说明其补充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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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漏洞 拒绝裁判 法律续造 漏洞补充 |
文章编号: | 1003-8353(2006)03-0166-05 |
修稿时间: | 2006-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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