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德明法威与治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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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泽元.谈德明法威与治国[J].贵州社会科学,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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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泽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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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理论与实践》编辑部 编辑 邮编: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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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建立在私有制下的法制和道德本质上没有公正和正义价值 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统治者皆在实践自己的治国方略。奴隶社会,这个社会形态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的,为了维护其私有制,统治者开始建立国家机器,实行暴力统治。但暴力统治的结果必然是遭到反抗。取而代之的是封建社会。封建统治者除了继续使用法制以外,开始实行所谓的“仁政”即封建礼教,实际上是“人治”。本质上同样是为了保护少数剥削者的私有利益和防止农民的反抗,而且开始从精神上奴役农民。从封建社会开始,统治者实行了“德主刑辅”的治国之道。但是无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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