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框架下国际投资法律环境的比较研究——以《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的签订与生效为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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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艳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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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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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广西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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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尽管《中国-东盟投资协议》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范围内首次创建了统一的国际投资保护规则,但其亦使该区域内的国际投资法律环境越发复杂。经比较可知,在受约束的国家行为种类、投资仲裁的可援用性,以及投资待遇等方面,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投资保护水平都因国家、因条约而异。应进一步推动《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的完善,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废止此前签订的各项双边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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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东盟投资协议》 双边投资协议 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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