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四 川 省 统 计 局 对 G D P 等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实 行下 管 一 级 从 2005年第一季度开始,我省对 G DP、农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收入、常住人口等统计指标实行下管一级,即各市州上报的主要统计指标经省统计局审定反馈后,各地才能按反馈结果对外公布使用。对各主要统计指标的审核认定既要审总量,也要审增长速度;既要审现价,也要审可比价格。各主要指标 21个市州总量和增速汇总数与全省使用数据要基本一致。以上各指标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由省局相关专业制定。经 济 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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